钢筋连接套筒型式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套筒的型式检验;
1)套筒产品定型时。
2)套筒材料、工艺、规格进行改动时。
3)型式检验报告超过4年时。
b) 检验项目包括:
1)套筒标记、外观和尺寸。
2)钢筋试件拉伸。
3)钢筋接头试件单向拉伸。
4)接头试件高应力反复拉压。
5)接头试件大变形反复拉压。
c)用于型式检验的钢筋应符合有关钢筋标准的规定。
d) 检验规则包括:
1)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选用标准型接头进行型式检验,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9个。其中,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同时,应另取3根钢筋试件做抗拉强度。全部试件宜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2)用于型式检验的钢筋螺纹接头试件应散件送达检验单位,由型式检验单位先对送样的套筒进行外观、尺寸和标志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型式检验单位或在其监督下由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按表9规定的扭矩装配。型式检验试件应采用未经预拉的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