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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采用飘窗设计或低窗台设计的住宅越来越多,虽然可以增大采光面,扩展视野,但实践证明低窗台存在很大的安全问题,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使用者爬在窗框上 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所以,设计固定扇落地玻璃窗、隔断、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如不锈钢阳台栏杆、不锈钢栏杆等防碰撞设施。
低窗台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外窗台距离楼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无防护措施。
2、开启扇不防护
3、固定窗不防护
4、低窗台附加栏杆高度不够
5、以固定扇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无限制条件等。
根据上述问题,低窗台安全防护措施分析如下:
1、外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m,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9.1条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阳台栏杆高度均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m。
2、开启扇洞口下沿的有効防护高度低于0.9m时,开启扇必须防护。
3、固定扇设护栏防护,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碰撞,或碰撞后防止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
4、低窗台附加栏杆应慎重处理。
常见的低窗台距地 0.5m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0m栏杆或栅栏肯定能达到规定的防护高度,有两种情况被认为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是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能站 在窗台上眺望,这种情况,窗台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0.9m。第二种情况是窗台太低,成为可踏面。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 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5、以固定扇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有限制条件。
总之,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栏杆和窗台的高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强制性条文》和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及施工,做好预防措施,在施工前做好技术高底,过程中把好质量关、验收关,防止在初验时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一个满意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