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适用范围:
? 该产品对外阴白斑,宫颈糜烂,阴道炎,尖锐湿疣,具有缓解作用;
? 该产品对伤口感染, 伤口久不愈合,伤口溃烂,产后侧切,乳腺增生, 褥疮具
有缓解作用;
? 该产品对急慢性鼻炎,口腔溃疡,口周单纯疱疹,具有缓解作用;
? 该产品对,神经性皮炎,带状疱疹具有缓解作用;
? 该产品对腰腿痛,肩周炎,关节炎具有缓解作用。
四、产品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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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动脉阻塞性疾病及出血倾向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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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疾病及耳道内疾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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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功能不全者,禁止大功率,长时间照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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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倾向、高热、活动性结核、急性化脓性炎症、恶性肿瘤禁止使用本设备。
五、注意事项、操作提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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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大夫在使用本治疗仪器大功率光输出时应配带护目墨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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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仪器放置于平整地面,仪器的倾倒有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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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中,请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步骤操作,避免照射非治疗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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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仪器使用的电源必须具备固定的,永久性安装的保护性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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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脏器,禁止照射治疗;新鲜不宜照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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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创伤 24 小时内不宜用特殊照射头照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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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禁止直视照射头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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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仪器不宜使用在有易燃麻醉气体或其他易燃物质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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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照射头的光热输出强度必须遵照医嘱或以患者被照射部位对光热的耐受
力为准,不可过热,防止灼伤。
六、A 类非生命支持设备说明书中包括的电磁兼容部分内容:
红光/红外光治疗仪的基本性能是:输出功率的准确性。
注意:1、红光/红外光治疗仪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应在表 201、202、204、206 规定的电
磁环境下使用红光/红外光治疗仪,否则可能导致治疗仪不正常工作。
2、便携式和移动式射频通信设备可能会影响红光/红外光治疗仪的正常使用,
请在推荐的电磁环境下使用红光/红外光治疗仪。
警示:1、除红光/红外光治疗仪的制造商提供的附件和电缆(附件和电缆详见 MS-F-2
红光/红外光治疗仪 装箱单)外,使用规定外的附件和电缆可能导致红光/
红外光治疗仪发射的增加或抗扰度的降低。
2、红光/红外光治疗仪不应与其它设备接近或叠放使用,如果必须接近或叠放
使用,则应观察验证在其使用的配置下能正常运行。
1.8光源:冷光源
热光源
2、产品结构、整机参数:
2.1产品结构:主机台车;辐射器两台;机械臂两个;
2.2时间设置:定时模式1-99分钟任意设置,精度误差<2s,
电子计时面板,两侧面板分开计时,操作简单方便,步距1分钟;
2.3两侧辐射器可单独工作,也可同时工作;
2.4辐射头支架:手动式机械臂式;
3、正常工作条件
3.1环境温度:5℃~40℃;